凌源市新型建材产业园区
| 工业园区 |2012-08-14
区域优势
园区的地理坐标为东京119°,北纬41°,园区距锦州港120km、秦皇岛港150km、北京300km、沈阳400km。园区处于北方主要水系滦河流域,其支流青龙河贯穿经过,园区在青山碧水环抱之中,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达55%,水域面积20%。
园区有省道老宽公路、县道四百公路交叉通过,距“京四”高速公路入口20km,距京沈高速“绥中”入口120km,“魏塔”铁路横贯园区,“北京——沈阳”高速铁路和“凌源——绥中”高速公路即将开工建设。
总体布局
园区规划为“一带、两轴、三核、三片区”。 规划区预留工业用地8平方公里,现有闲置工业用地3000亩。园区具备完善的电力、给排水系统,宾馆、医院、学校、文化宫、体育馆等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有1800套职工住宅楼可提供给入驻企业员工住宿。
一带即一条绿化带:即贯穿于整个新型建筑材料园区的沿水系绿化而形成的“龙”形绿化带。
两轴即两条公路线:即沿以省道老宽公路、县道四百公路布局两条发展主轴。
三核即三个绿化核心区:即沿河局部放大的三个绿化核心,通过绿化核心,提升新型建筑材料园区的环境档次,打造和谐、生态的新型建筑材料园区。
三片区即三片生产区:即以道路、绿化分隔形成的以产业级别划分的三大园区,形成“龙头、龙身、龙尾”三大产业片区。
规划目标
1、年内目标:完成工业园区建设雏形,启动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新入驻企业3-5家。
2、三年目标:入驻企业达到20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
3、远景目标:2020年入驻企业达到40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
园区优惠招商政策
一、项目用地政策
对项目用地按投资强度35万元/亩、建筑系数50%确定用地面积。占用国有土地的,以出让方式为企业配置用地。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形式拨付给企业,用于厂区基础设施建设。需征用集体土地的,由企业支付征占地补偿费。此项费用,以企业投产后缴纳的税金形成市本级财力部分,逐年全额补给企业。
二、国有资产使用政策
对国有厂房、建筑物等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一并列入国有土地挂牌转让程序,划给企业使用。其应缴资产转让价款按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由市财政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形式划拨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项目补助。根据项目规划建设要求,需拆除的实行无偿拆除。对国有住宅资产,按企业入驻顺序,解决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居住用房。
三、信贷支持政策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与凌源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较大、具备融资基本条件的项目,由市政府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5的比例解决贷款额度,具备条件的由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负责为企业办理省、市级贷款贴息扶持。
四、新增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两年的总额及第三至五年的50%,作为扶持企业发展基金,由市政府补贴给企业。
五、对投资规模大、对园区发展建设有重要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六、对入驻园区的企业,一律实行行政许可代办制、行政事务代理制、治安零风险承诺制,并予以挂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