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通知】凌源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6-28
金瑢多社区的居民: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并且是低保户、建当立卡贫困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2、毕业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毕业后在我市企业单位就业一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并与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或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
劳动合同签订、社会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我市进城务工或有重大疾病长期在城内医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6、经招商引资来我市发展建设的域外企业工作人员,确需住房的,应由单位提出申请,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批准。
7、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伤残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按其文件要求执行。
8、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按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审核、公告合格后办理。
申请时间: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3日截止。
申请地址: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低保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北街街道金瑢多社区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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