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通知】关于凌源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9-21
广大居民同志们:
大家好!
凌源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现已开始申请租赁,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于9月24日前,前往社区申请登记。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并且是城市低保户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毕业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毕业后在我市企业单位就业一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毕业生。
(四)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并与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或外来务工人员。
(五)经招商引资来我市发展建设的域外企业工作人员,确需住房的,应由单位提出申请,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公共住房领导小组批准。
(六)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伤残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居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按其文件要求执行。
逾期者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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